公正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的责任
发布时间:2016-08-24
公正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的责任
(1)对由于未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、政策,执行技术标准或规定不认真、不严格,致使产品质量低劣和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负责。
(2)对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由于错检、漏检或误检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。
(3)由于组织管理不善,在作业中造成延误检验,对影响作业进度负责。
(4)由于未执行优件检验和及时进行流动检验,对造成成批质量事故负责。
(5)对不合格品管理不善,废品未按要求及时隔离存放,给生产造成混乱和影响产品质量负责。
(6)对统计上报的质量报表、质量信息的正确性、及时性负责。
(7)在产品形成中发现的忽视产品质量的行为或质量事故,不反映、不上报,甚至参与弄虚作假,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。
(8)对经检验明知质量不合格,还签发检验合格证书负责。